飞鹰=F.Y=计划
标题:
[公告] 关于"鬼屋" OP执法以及特权使用需知
[打印本页]
作者:
admin
时间:
2009-7-14 10:32:42
标题:
[公告] 关于"鬼屋" OP执法以及特权使用需知
近段时间来,"鬼屋"继"黄金AK"后,又推出了"终结者M249"......进行了完全的改进,大大的提升了游戏的娱乐性,同时新增了地图,人气可以说是迅猛上升;
我们辛勤的成绩得到了玩家的肯定,在此,感谢广大玩家对飞鹰的支持,真诚的说声谢谢了!!!
但是近段时间以来,发现部分OP无视规矩,严重违规破坏游戏平衡,现对"鬼屋"OP执法以及特权使用作如下决定:
1."鬼屋"有特权的超级OP,考虑到游戏的公平性,只能对自己使用特权,严禁对其它玩家执行特权
(同时从即日起,关闭"变复仇""变幸存"的特权功能)
;
2."鬼屋"非地图问题或人气低的情况下,OP不得随意的更换地图,考虑到普通玩家打"弹药袋"比较艰难,你一旦换图,普通玩家打弹药袋付出的辛苦,就付之东流;
3.所有服务器OP,非玩家作弊或者违规,不得随意对玩家进行伤害,处死.......也不得为好玩,对自己进行伤害,处死.....
...........
以上为一些补充,未尽事宜,另行补充,感谢支持!!!
作者:
w798966296
时间:
2009-7-14 10:36:46
支持!!!
作者:
ranshaodadi
时间:
2009-7-14 10:38:52
[fly]顶一下下[/fly]
作者:
maxiao52111
时间:
2009-7-14 11:17:00
顶了 .00
作者:
KaMa28#
时间:
2009-7-14 12:20:23
可以自己调复仇?
作者:
武警
时间:
2009-7-14 17:27:14
.
作者:
DIYU
时间:
2009-7-14 17:58:01
顶拉我,很久没上论坛啊
作者:
-Jackson-
时间:
2009-7-14 22:12:08
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
作者:
cgf460807317
时间:
2009-7-19 20:28:42
顶了 哈哈
作者:
=AppleS=
时间:
2009-7-23 23:58:18
OK!!!!!明白!!!!!!!!!
作者:
=F.Y=[H]=1
时间:
2009-8-3 13:21:24
DDDDDDDDDDDDDDDDDD
欢迎光临 飞鹰=F.Y=计划 (http://dodcn.cn/)
Powered by Discuz! X2